在工程建设全周期中,“谁主张谁举证” 是解决争议的核心法律原则,其核心含义为:提出主张的一方,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,若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,将承担主张不被认可的法律风险。该原则贯穿工程招标、施工、结算、保修等全阶段,直接影响争议解决结果。
从工程实践场景来看,施工过程中,若施工方主张业主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”,需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、工期签证、现场施工记录等,佐证变更事实与延误因果关系;结算阶段是举证争议高发区,若业主主张 “工程质量不达标需扣减工程款”,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、质量整改通知书等;反之,若施工方主张 “业主拖欠工程款”,则需出示竣工结算报告、验收合格证明、工程款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。
需注意的是,工程领域存在 “举证责任倒置” 的特殊情形,需与 “谁主张谁举证” 互补适用。例如,因建筑物倒塌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,受害人主张施工方或建设方承担责任时,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,而由施工方、建设方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(如设计合规、施工符合规范),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责任。
同时,在面对复杂争议(如多主体责任纠纷、技术类争议)时,可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(如工程质量鉴定、造价鉴定)出具专业报告,增强证据效力,避免因举证不足陷入被动。